早的溫度計是在1593年由意大利科學家伽利略(1564~1642)發明的。他的只溫度計是一根一端敞口的玻璃管,另一端帶有核桃大的玻璃泡。使用時先給玻璃泡加熱,然后把玻璃管插入水中。隨著溫度的變化,玻璃管中的水面就會上下移動,根據移動的多少就可以判定溫度的變化和溫度的高低。溫度計有熱脹冷縮的作用所以這種溫度計,受外界大氣壓強等環境因素的影響較大,所以測量誤差較大。后來伽利略的學生和其他科學家,在這個基礎上反復改進,如把玻璃管倒過來,把液體放在管內,把玻璃管封閉等。比較突出的是法國人布利奧在1659年制造的溫度計,他把玻璃泡的體積縮小,并把測溫物質改為水銀,具備了溫度計的雛形。以后荷蘭人華倫海特在1709年利用酒精,在1714年又利用水銀作為測量物質,制造了更的溫度計。他觀察了水的沸騰溫度、水和冰混合時的溫度、鹽水和冰混合時的溫度;經過反復實驗與核準,后把一定濃度的鹽水凝固時的溫度定為0℉,把純水凝固時的溫度定為32℉,把標準大氣壓下水沸騰的溫度定為212℉,用℉代表華氏溫度,這就是華氏溫度計。
在華氏溫度計出現的同時,法國人列繆爾(1683~1757)也設計制造了一種溫度計。他認為水銀的膨脹系數太小,不宜做測溫物質。他專心研究用酒精作為測溫物質的優點。他反復實踐發現,含有1/5水的酒精,在水的結冰溫度和沸騰溫度之間,其體積的膨脹是從1000個體積單位增大到1080個體積單位。因此他把冰點和沸點之間分成80份,定為自己溫度計的溫度分度,這就是 [1] 列氏溫度計。
華氏溫度計制成后又經過30多年,瑞典人攝爾修斯于1742年改進了華倫海特 [2] 溫度計的刻同事施勒默爾把兩個溫度點的數值又倒過來(即沸點100度,冰點0度),就成了的百分溫度,即攝氏溫度,用℃表示。華氏溫度與攝氏溫度的關系為℉=9/5℃+32,或℃=5/9(℉-32)。
英、美國家多用華氏溫度,德國多用列氏溫度,而世界科技界和工農業生產中,以及中國、法國等大多數國家則多用攝氏溫度。